教育部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邱巧茹
電話:02-7736-7812
電子信箱:ra1244@mail.moe.gov.tw
受文者: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二)字第112280112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補助作業說明、附件2-常見問題Q&A
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支持式修復正義融入課程實施計畫」補助作業說明1份,請依規定時程檢送申請資料,逾期者將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構大專校院推動修復式正義模式,本部委請國立政治大學辦理,發展適合我國大專校院推動支持式修復正義,鼓勵大專校院投入修復式正義推動工作,並培養推廣之種子教師,以營造友善校園氛圍,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輔導與工作原則」,研訂「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支持式修復正義融入課程實施計畫」補助作業說明。
二、本計畫徵件說明會分別於112年3月23日及112年3月30日辦理,請依本部112年2月22日臺教學(二)字第1122800911號函諒達報名申請。
三、因本案以大專校院推動支持式修復正義課程發展為目的,爰建請由各校教務處協助後續訊息公告事宜。
四、「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支持式修復正義融入課程實施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原則及要求:
1、補助計畫申請期程:112年4月1日至112年5月5日。
2、補助計畫執行期程:112年6月1日至113年1月19日,為7個月期之計畫。
3、補助金額:補助每案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為原則。
(二)受補助之課程共備小組應依本部補助要求,參與「教育部支持式修復正義中心」於計畫期程內舉辦之SRJ系列研習、工作坊等,並進行成果分享。
五、隨文檢附補助作業說明(附件1)、常見問題Q&A(附件2),或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學生事務/最新消息」下載使用(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Default.aspx)。
六、請於112年5月5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資料函報本部,逾期不受理,相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七、本計畫申請與諮詢,請洽支持式修復正義中心:
(一)承辦人:羅書琴研究助理。
(二)連絡電話:02-2939-3091轉67514。
(三)電子信箱:lofee123249233@gmail.com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國立政治大學輔導與諮商碩士學位學程宋助理教授宥賢、國立中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陳副教授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