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98年11月30日(一)上午10:30~12:00
- 地点:本校教学大楼C403教室
- 主办单位:本校教学与学习支援中心 ]
[文/萧博匀]
对创作者而言,如果说有什么事情比创作的历程本身更重要,我想,那大概会是在作品完成之后,要如何保护它免于受到任何人的任何侵犯这件事了。
艺术来自原创,对艺术大学而言,校内的创作能量自然比其他学校活跃。无论是具像或各种形式的艺术呈现,对创作者来说,作品就像自己怀胎之后产下的婴孩:要作品被越来越多的观众看见,被越来越高的眼光欣赏,能受到欢迎、有好的评价,最好能被当作正面的例子、成为经典;但相对的,随知名度的提升,被抄袭、复制、窜改或非法营利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这时候,创作者更得注意让作品远离这些伤害,犹如母亲出付心神,看照她甜美可人的小女儿。
然而欣赏者却也得跟着战战兢兢了。着作财产权所订立的一切规范,就像是帮这些耗费心神的辛苦母亲们保护孩子的一座防护罩。于是遇见精采的作品时,欣赏者必须先克制住自己蠢蠢欲动的心、暂时压抑住想立刻与他人分享的激情,所有与之的相关行动,都必须先征得了女孩母亲的同意。想想,对追求者而言,这些等待的时间该是多么教人心痒难耐。
因此,CTL特别请到了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的刘静怡老师,介绍了创用CC这套授权机制,目的便是在解决这种丈母娘与未来女婿之间的藩篱。刘老师从最基本的着作权概念与权限开始谈起,穿插各式各样在我们周遭层出不穷的个案,深入浅出地为听众们引荐这项授权机制。它提供一个安全的沟通管道,让丈母娘在家庭有女初长成的时候就开出择婿条件:需要姓名标示的、非商业性的、禁止改作的、以相同方式分享的。透过它,创作者们可以选择哪些部分的权力保留,哪些则可以释出方便使用者利用;所有的欣赏者在选择利用作品的时候,更可以透过这样的机制了解创作者不同的权力规范与需求,进而达到尊重作者与保护自身的效果。
我猜想,台下必定有很多观众同时身兼创作者与利用人,因为刘老师无论是提出和着作权法相关的控告或被控告的案例,很多人都心有戚戚焉般默默点头。
这让我想起一位和我同为创作组毕业的同学,前些日子告诉我她推掉了一个出版小说的机会,原因是出版社所订的条约中,希望她能将作品的所有版权出让。对一个社会新鲜人而言,有出版的机会是幸运的,目的不在金钱,而是能够让更多人读到自己的作品。她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放弃。「这样好像在卖小孩一样。」她说。
因侵害着作权而走上法庭的消息时有所闻,当刘老师指出创作者在官司中时常必须面对举证的问题时,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我一样心里沉了一下。我相信,创作者与欣赏者之间有很紧密的需求关系,他们都需要彼此的存在,谁都没有办法少了谁,只是不知为何走向如今天这样互相害怕的局面。倘若创作者都如我同学那样看重自己的作品,还愿意在有限的规范下释出方便他人利用作品的空间,那我希望透过创用CC授权机制的建立与推广,除了给予利用人更多的方便之外,还能引出反复提醒的作用,将许多不曾留意着作权的利用人导向更正确的观念,更进而将创作与欣赏的双方拉回良性循环的正向轨道上。那么创作的世界,必会更加宽广与精采。
更多有关创用CC,请参考:
台湾创用CC官网: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教育部创用CC资讯网:http://ccnet.moe.edu.tw/
■ 浅谈创用CC授权机制讲座现场实况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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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创用CC授权机制讲座现场实况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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