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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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ynho@mail.moe.gov.tw
受文者: 国立台北艺术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13年7月22日
发文字号: 台教学(一)字第1132803258号
速别: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补助作业说明;附件2-计画说明简报(附件2);附件3-常见问与答Q&A各1份
主旨:检送「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生命教育教学社群与课程发展实施计画-『第二期-初阶』(114年-115年)」补助作业说明1份,请依规定时程检送申请资料,逾期者将不受理,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111年7月20日函颁修正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动方案」,为鼓励大专校院成立生命教育教学社群,发展具学校自主特色与生命教育内涵之课程教案,建构各校生命教育课程模组,持续办理旨揭计画。
二、因本案以大专校院生命教育课程发展为目的,爰建请由各校教务系统(如:教务处、教学发展中心、通识教育中心等)收文并协助后续讯息公告与申请事宜。
三、计画申请及审查作业说明如下:
(一)补助原则及要求:
1、成立校内生命教育学社群,研发具生命教育内涵与学校自主特色之课程教案,进而建构出生命教育课程模组,规划具体可行之计画。
2、期程执行: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为2年期计画。
3、补助金额:
(1)每校每年最高以新台币(以下同)25万元为原则,2年最高以50万元为原则。
(2)本案采一次核定,分年拨付为原则,受补助学校于缴交期中报告后,拨付第2期经费。
(二)受补助学校应依本部要求参与相关研习、成果发表会等活动。
四、受补助学校应依本部要求,择一场次参与教育部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办理之「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生命教育教学社群与课程发展实施计画(第一期-初阶)-教案成果发表会」,时间为113年11月16日(南区)、11月30日(北区)、12月7日(中区)。
五、检附补助作业说明(附件1)、计画说明简报(附件2)、常见问与答Q&A(附件3)各1份,或请迳至本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重要业务专区/业务资料下载/素养教育专区/生命教育」下载使用(网址:https://reurl.cc/DjVVYm),标题:「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生命教育教学社群与课程发展实施计画-【第二期-初阶】(114年-115年)申请资料相关表件」。
六、请各大专校院于113年9月16日(星期一)前(邮戳为凭),将申请资料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国立台湾大学)(地址:10617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四段1号),并副知本部,邮寄资料请注明「教育部补助大专校院办理生命教育教学社群与课程发展实施计画-【第二期-初阶】(114年-115年)申请资料」。
七、本计画申请与谘询,请洽教育部生命教育研发育成中心:
(一)承办人:黄诗婷专案助理。
(二)联络电话:(02)3366-1755分机206。
(三)电子信箱:sthuang@le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