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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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ynho@mail.moe.gov.tw
受文者: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 臺教學(一)字第1132803258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1-補助作業說明;附件2-計畫說明簡報(附件2);附件3-常見問與答Q&A各1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教學社群與課程發展實施計畫-『第二期-初階』(114年-115年)」補助作業說明1份,請依規定時程檢送申請資料,逾期者將不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7月20日函頒修正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為鼓勵大專校院成立生命教育教學社群,發展具學校自主特色與生命教育內涵之課程教案,建構各校生命教育課程模組,持續辦理旨揭計畫。
二、因本案以大專校院生命教育課程發展為目的,爰建請由各校教務系統(如: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通識教育中心等)收文並協助後續訊息公告與申請事宜。
三、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補助原則及要求:
1、成立校內生命教育學社群,研發具生命教育內涵與學校自主特色之課程教案,進而建構出生命教育課程模組,規劃具體可行之計畫。
2、期程執行: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為2年期計畫。
3、補助金額:
(1)每校每年最高以新臺幣(以下同)25萬元為原則,2年最高以50萬元為原則。
(2)本案採一次核定,分年撥付為原則,受補助學校於繳交期中報告後,撥付第2期經費。
(二)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要求參與相關研習、成果發表會等活動。
四、受補助學校應依本部要求,擇一場次參與教育部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之「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教學社群與課程發展實施計畫(第一期-初階)-教案成果發表會」,時間為113年11月16日(南區)、11月30日(北區)、12月7日(中區)。
五、檢附補助作業說明(附件1)、計畫說明簡報(附件2)、常見問與答Q&A(附件3)各1份,或請逕至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DjVVYm),標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教學社群與課程發展實施計畫-【第二期-初階】(114年-115年)申請資料相關表件」。
六、請各大專校院於113年9月16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申請資料函送「教育部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國立臺灣大學)(地址: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並副知本部,郵寄資料請註明「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教學社群與課程發展實施計畫-【第二期-初階】(114年-115年)申請資料」。
七、本計畫申請與諮詢,請洽教育部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
(一)承辦人:黃詩婷專案助理。
(二)聯絡電話:(02)3366-1755分機206。
(三)電子信箱:sthuang@lec.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