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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113年大專校院教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教育部為回應社會變化及高教改革的需求,自 107 年起進行個別教師教學實踐研究經費 補助,透過經費挹注方式導引教師有系統地研發有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的作法,除強化大學 的教學之外,並將學術研發的成果落實於未來人才的培育,同時結合教師多元升等及職涯規劃。
本計畫徵求重點在鼓勵大專校院教師從教學現場問題與挑戰出發,輔以相關文獻探討及 觀察提出適用於解決教學現場實務問題之方法,例如融入課程設計、教材教法,引入教具或 科技媒體運用等方式,並在教學過程中採取適當的研究方法與評量工具檢證教學成效。本計 畫依領域共分成通識(含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含法政)、工 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十個學門;另為深化大專校院教學與實作、場域等接合, 於 108 年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USR)、技術實作等兩個專案。


系統開放時間
113年計畫申請作業時間,112年11月21日(星期二)零時起
新帳號註冊及舊帳號申請換校可提前至1121117()零時開始申請註冊;學校帳號屆時亦將開放,提供承辦人進行帳號審核及設定校內系統徵件截止時間。
學校經校內檢核後,至系統填寫學校意見,於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依學分及專案類別至系統網站送出,分別依一年期及多年期計畫下載申請名冊,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紙本函送本部,計畫位於網站完成送件程序、發函逾期、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申請類別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分為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並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多年期計畫,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延長教師研究期程。

徵件說明
()申請人:
*請依據配合課程開設學院、系所之專業領域、課程主題與課程內涵,選擇相關學門進行申請。
*計畫申請人應開設與計畫相關之課程,並有實際授課事實,且授課課程為學校正式學制所採計之畢業學分。
*「通識(含體育)學門」特別【說明】:除體育課程外,非通識課程請投件於其他領域學門。此處所指之「通識課程」,泛指各校通識中心(或主要負責通識課程、校級共同課程的單位)開設或是學校納入通識學分之各系所選修課程。「體育課程」泛指各類體育相關課程,包含專業體育課程與一般體育課程。
1. 請至徵件系統(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 ) 填寫及上傳相關申請文件,詳見計畫書格式及計畫審查評分項目。
2. 請務必於校內徵件截止時間前完成送件申請。(各校截止時間由學校設定,敬請留意!)
3. 您所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全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4. 為避免資料遺失,提醒您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5.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學校端:
1. 學校承辦人務必每日登入系統,審核教師帳號註冊申請。
2.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學校應就校內教師所提計畫審視研究方案與課程規劃、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強化推動效益。爰請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合宜性,本部未來亦將結合各項競爭型計畫分配指標之參考,面向說明如下:
(1) 學校定位面:學校教學特色、未來發展方向、院或系所課程結構等與校務發展(含與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之相關規劃說明。
(2) 教師支持面:學校提供教師實質支持活動或資源之相關說明。
(3) 學校審核面:是否符合學校、院、系、所開課之課程計畫。 
3. 依上題,申請人計畫經校內檢核後,學校應至系統填寫學校意見,於1121222()前將申請文件依學門及專案類別至本系統網站(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 ) 送出,分別依一年期及多年期計畫下載申請名冊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紙本函送本部。
4. 計畫未於系統網站完成送件程序、發函逾期、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受理。

徵件期程與流程

113年計畫申請時程
 
113年新增補助經費說明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3千至5千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約用資料及在學證明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千元。

詳細請參計畫官網>>https://tpr.moe.edu.tw/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