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課程教學增能課程認證說明

  • 2024-04-24
  • 工讀生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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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陳佳妏
電話 : 02-7736-6156
電子信箱 : chw6748@mail.moe.gov.tw
受文者: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二)字第1132201053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無附件

主旨:​有關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之「EMI課程教學增能課程認證」實施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EMI教師支持與培訓,本部補助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等6校成立EMI教學資源中心,辦理EMI教學增能課程。
二、為確保相關課程品質,本部推動旨揭認證實施計畫,並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以下簡稱台評會)辦理認證事宜。旨揭實施計畫自即日起實施,各EMI資源中心辦理之EMI教學增能課程通過認證後,得核發本部、台評會及資源中心三方共同具名之結訓證書。
三、相關訊息請轉知校內教師知悉。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