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優良教學助理甄選申請

  • 2023-09-21
  • 許姸甄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書函

地址:112 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聯絡人:許妍甄
聯絡電話:02-28961000#1244
電子郵件:mizu118220@academic.tnua.edu.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 北藝大教 字第 112100365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遴選優良教學助理申請表、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

主旨:​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優良教學助理甄選申請」一案,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由教學與學習中心(以下稱本中心或CTL)辦理教學助理培訓與管考。
二、教學助理主要任務為協助教師教學,如課程準備、課後輔導、帶領分組討論或示範等教學活動,具體工作包括準備教材、協助學習評分、建置及維護課程教學平台(不限藝學園)、教學歷程記錄(文字或影像不拘)及其他教學輔導與學習輔導工作。
三、CTL每學期辦理3~4場教學助理培訓工作坊;管考項目由授課教師自訂,於期初時提出申請表、期中填答線上滿意度問卷、期末繳交評分表;由教學助理審議委員進行複審,每學期遴選2名為原則,頒發金獎獎金5,000元及獎狀1紙、銀獎獎金3,000元及獎狀1紙。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28日(四)止。
(二)申請文件:將「優良教學助理甄選申請表」以電子檔寄送至CTL承辦人信箱mizu118220@academic.tnua.edu.tw,主旨載明「112-1學期遴選優良教學助理」。請至CTL官網(http://ctl.tnua.edu.tw/)「資料下載」下載「優良教學助理甄選申請表」。
(三)申請資格:由授課教師申請,教學助理有實際協助課程教學或經營,聘任方式不拘(兼任助理、工讀生皆可)。
五、檢附本校「教學助理實施作業要點」及「優良教學助理甄選申請表」,併請卓參。
正本:本校各一二級單位所屬人員
副本:教務處、教學與學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