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競賽目的 |
為推廣程式創作風氣、加強學生應用軟體設計能力,以培育跨域數位人才,特辦理本競賽。 |
貳、 競賽類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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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競賽流程 |
一、初賽
(一) 競賽時間:112 年 9 月 24日(週日)上午 09:00-12:00。 二、決賽
(一) 競賽時間:112 年 10 月 28 日(週六)下午 12:30 至下午 17:30。 |
肆、 報名方式 |
一、 競賽網址:https://e-tutor.itsa.org.tw/ITSAcontest/
二、 報名時間:112 年 6 月 5 日(一)9:00 至 112 年 9 月 15 日(五)17:00 止。 三、 參賽資格: (一)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限大學部與專科部學生)對程式設計有興趣者,得在指導教師同意指導參賽後,組隊報名參賽。 四、 報名流程:
(一) 隊伍由指導教師 1 位與參賽學生 1 至 3 位組成。 |
伍、 獎勵方式 |
一、 預計錄取:第一名、二、三名各 1 隊;佳作 5 隊。
(一)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指導教師與每位隊員獎狀乙紙。 二、 晉級決賽且有確實出席決賽之隊伍,皆可獲入選決賽證明乙紙,入選決賽證明僅可於決賽當天報到時領取,且不得由他人代領(包含同隊隊友)。
三、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競賽獎金須扣繳 10%所得稅,並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四、 得獎隊數與獎項數量,得視實際情況於獎金總額內進行調整,必要時得從缺或增加。 |
陸、 注意事項 |
一、 若有申訴事項,應於競賽後 3 個工作天內由指導教授提出。
二、 參賽隊伍如有任何破壞競賽秩序、違反競賽規則的行為,或團隊經人檢舉或告發相關代勞或抄襲之情事,且有具體事實者,得取消競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三、 如於競賽期間發生颱風、水災、地震等重大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疫情、空襲、火災等重大事故時,競賽是否照常舉行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競賽若順延舉行,將於競賽網站另行公告時程。 四、 獲獎團隊有義務出席頒獎典禮。 五、 競賽網站之最新消息也會一併發布於競賽 Facebook 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itsageekcontest/。 六、 本作業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公告於競賽網站 https://e-tutor.itsa.org.tw/ITSAconte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