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
全国公私立大专校院现任人员
1.获具教育部核发助理教授以上教师证书之专任教师
2.获具教育部核发讲师证书,具有教学成果对外发表或曾获校内外与教学成就相关奖项者。
3.专技人员、专业及技术教师,并具有教育部核发教师证书之教师列为共同主持人。
计画执行期程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补助额度
每案最高50万元(全额补助),得编列计画主持人费、兼任助理费
申请日期
109年11月18日至12月16日下午5时止
申请办法
将申请文件计画书、自评表、经费预算表,email至CTL承办人信箱mizu118220@gmail.com,详细说明及申请文件请参附件
谘询专线
若有系统操作、计画相关疑义请洽承办人许妍甄专员,分机1244,联络信箱mizu118220@gmail.com